刘宗周与证人社

张永刚

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,广西南宁530007

摘  要:

作为明代儒学殿军,刘宗周在学术上开浙东学术中兴之局;在道德上与黄道周并为明季道德完人。他继承东林学派顾宪成、高攀龙的“格物说”,倡导“慎独说”,成立证人社,与陶爽龄展开工夫与本体的论辩,力图扫除王门后学“以禅诠儒”的空疏之弊,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 (共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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