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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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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0卷4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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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准职务行为”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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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鹏飞
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
,福建福州350007
《温州大学学报》
2007年第20卷第4期
摘 要:
“准职务行为”国家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的“准职务行为”在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,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。“准职务行为”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社会现实基础。构建“准职务行为”国家行政赔偿制度,将发挥权利救济、权力制约、依法行政的功能。 (共6页)
关 键 词:
“准职务行为”
构成要件
国家行政赔偿
学科分类:
D912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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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、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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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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