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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大学学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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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20卷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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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共同危险行为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——兼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第4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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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大学法政学院
,浙江温州325035
《温州大学学报》
2007年第20卷第2期
摘 要:
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(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第4条,在新中国民法中首次确立了共同危险行为法律制度。但是,由于人们对其比较陌生,经常将它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混淆。深入研究其起源和发展状况,有利于揭示该法律制度的创设意义和发展规律;对其构成要件做深入分析,有利于把握其实质,并最终将其与其他侵权行为区分开来,对于澄清理论误解,引导司法实践,都具重要意义。 (共6页)
关 键 词:
共同危险行为
溯源
构成要件
其他侵权行为
学科分类:
DF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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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、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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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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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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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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