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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9卷6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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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理性自由法思想初探——青年马克思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把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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聂小明
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
,江苏南京210046
《温州大学学报》
2006年第19卷第6期
摘 要:
青年马克思以自由与理性为出发点,分析法律现象,探讨法律问题,创立了区别于康德、黑格尔的新理性自由法思想。这一思想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观发展过程的初始阶段。青年马克思初步明确了法律与自由的含义,并对两者的辨证关系进行了深刻把握,他强调法律是自由的肯定存在,法律并不排斥自由。自由只有在真正的法律中才表现为公民普遍的权利,法律总是强迫不服从法律的人成为自由的人。这些观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。 (共5页)
关 键 词:
马克思
理性
自由
法律
学科分类:
D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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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、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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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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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的理论(法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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