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论有组织犯罪特别程序

吴高庆

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,浙江杭州310035

摘  要:

有组织犯罪已经成为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日趋严重的问题,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也面临着有组织犯罪的严峻挑战。基于有组织犯罪之特殊性,有必要以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为准绳,建立我国有组织犯罪特别程序。 (共5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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